2020年參與「35+非法初選案」47人,涉嫌計劃在立法會以過半數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提案,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人否認控罪。案件自去年2月開審,歷時118日,至去年12月初審結,《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宣布押後裁決。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現排期至5月30日上午10時於西九龍法院開庭宣布裁決,預計需時2日。
早前受審的16名不認罪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和余慧明。當中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和余慧明現正還押。
本案目前共有 34 名被告還押,當中 32 人已還押逾 1,150 天,包括 6 名不認罪被告。而不認罪16人裁決後,預計連同所有認罪被告,會再另擇日期處理求情及判刑。
相關控罪指,各被告在2020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實施翌日)至2021年1月7日 (各被告被捕日),與其他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濫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可根據《基本法》第73條的職權,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下,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最終導致特首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再次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